[主持人]目前一些企业对检验检疫认识不够,有的还存在着一些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请问:检验检疫机构对此采取了哪些措施?
[蒲长城]现在一些不法的的商人,包括一些不法的进出口代理机构往往为了谋取利润逃避检验检疫,有的甚至还逃避海关,还要走私。这样的行为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必须严厉查处的。这次的《特别规定》给我们检验检疫部门又提出了一些更新的要求,就是在出口进口的环节上检验检疫的措施要监管到位,我们确实面临很大的压力,进出口量不断增加,我们的人员、检验手段还存在很大的困难,我们检验检疫人员要尽自己的职责把检验检疫的措施落实到位。也希望广大企业能够更好地配合我们,其实通过国家政府的检验检疫措施进口国更放心,对你的产品实际上又提供了一个保险,所以我们也希望大家能够一起努力做好这件事。
[主持人]经过2个多月的集中整治,现在进出口产品质量方面都取得了哪些进展?下一步还有哪些安排?
[蒲长城]这段时间我们集中清理了进出口原料和生产加工企业,对一些企业进行了备案登记,对非法进口的肉类进行了退货或者销毁,这都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开展的工作。下一步我们要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提出的加严检验检疫,严防不合格的产品出去以及有毒有害东西进来的措施,如何在今后的工作当中能够形成制度,最近我们正在研究,我们也希望网友能给我们提供好的建议。
[网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大事,如果能提供给每个消费者一个便捷的方式参与监督,必将对其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一直关注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建设,我相信这个网的建成将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参与监督的平台,通过查询消费者可以方便的了解购买到的产品情况,对假冒伪劣产品可以及时给予反馈,将形成消费者与生产厂家和监管机构的良好互动平台.目前我个人觉得这个网的建设有些缓慢,请问有没有举措加快监管网的建设?
[蒲长城]非常感谢这位网友对我们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这么关心,我的心情和这位网友一样,也是非常想加快推进电子监管网的建设。因为这次专项整治有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网络,这个监管网络需要全社会参与,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对产品实行电子监管码的监管是一个很有效的手段,我们对单个的产品进行编码,然后建立这样一个查询的网络体系,把这个告诉老百姓,只要你对买到的单个产品不放心了,可以按照号码,通过手机的方式、网络的方式,或者通过专门的查询终端设备的方式进行查询就可以判断它是真的还是假的。
[蒲长城]这么一个便捷的方法需要全面的配合,还有一些技术性的问题得到解决,我们也希望得到相关方面,比如新闻媒体的宣传,像我们这样的网友您在网上也给我们多多宣传,这是一个很好的监管手段,特别是普通老百姓都很便捷地使用的方法。
[网友]如何整合执法力量,使食品安全监管纳入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途径是考验我们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尺子。请问,质量监督部门如何发挥自身长处,全面接管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多头执法现象?
[蒲长城]我认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永远不是一个部门的事。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所以不存在把这个事情放在一个部门或者如何接管的概念,加强食品监管单从政府角度来说涉及到很多部门,比如食源性危险的判断需要专家来确定这个问题;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指标是不是达到了标准要检验机构来检验。这两者如果调一个个,谁也做不了对方的事。产品在销售、食用的过程中是不是存在一些问题,这也需要有人去管理。所以我觉得还是政府相关部门协同作战,这是最好的方法。
[网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08年食品生产许可证代替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十七大提出大部门,最近质检总局领导出面多,是否意味着以后质检总局全面监管食品安全?
[蒲长城]这位网友对我们当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还是比较关心的。但是我觉得如何加强监管,既要有法律——《食品安全法》,也要有执法部门来行使监管职责,最重要的还是动员社会的广泛参与,政府工作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怎么样有效的发挥作用,检验它的一个主要方面是能不能组织动员社会广泛地参与。全社会都动员起来了,“产品质量振兴人人有责,假冒伪劣人人喊打”,那么谁还会更多地去关注这是哪个部门管呢?
[网友]质监部门依法对涉嫌假冒伪劣的产品进行查封的过程中,质监部门依据质检总局的登记(封存)决定书认为查封期限可达“三个月”。而企业往往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认为,查封时限应该为7天。而在现实中,已经有质监部门因为查封期限超过7天未做出处理而被企业上诉的案例。请问,2001年出台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三项规定,查封期限为三个月。”与《行政处罚法》第37条“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的关系是什么,这两者是否冲突,对此您如何看待?
[蒲长城]这位网友提出了从法律方面讲技术性很强的问题,我现在不可能一下子把这些法律条文记得很准确,但是我相信他在提这个问题的时候他的手上就拿着相关的规定在和我进行交流。我想你所说的可能涉及到某一个案子,严格依法行政是质检部门必须做到的,如果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力是应该受到处理的,严重的还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查封扣押与登记保存的期限,在质检总局执法办案程序中有明确规定,应当遵照执行。我觉得这位朋友如果对某个案件的查处有疑问,最好请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同志给你一个明确的解释,因为你有这样的权利。
[网友]国家政府如此关注民生,认真对待食品安全问题,取得了极大的效果,生活在安全的环境中,是莫大的幸福。那建材和家具污染的问题什么时候能够得到认真治理?
[蒲长城]这位网友实际上也是提出了一个直接关系老百姓安全的问题,建筑材料、木质家具,包括装饰装修材料现在老百姓用得越来越多,这里面的质量问题也很多,特别是一些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咱们通常所说的甲醛超标,包括一些材料本身质量的不安全、不稳定给群众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蒲长城]这几年质检总局一直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安排专项治理整顿行动,大家可能注意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颁布了一些建筑材料的标准和室内装修的标准,我们对这些建材也全面地实行了生产许可和市场准入制度,现在看来解决了一些问题,应该说大部分建材的质量,特别是我们的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的质量是可靠的,也是安全的。但是依然还存在一些问题,还需加大力度。我们在建材专项整治中也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比如针对区域性质量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一些地方政府也探索了很好的经验。
[蒲长城]比如说江苏徐州市的邳州,山东临沂的兰山等地是人造板的集中生产区域,在这些地方我们开展了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活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集中区域的人造板的产品质量隐患问题。
[主持人]谢谢蒲局长,今天的访谈我们也要告一段落,非常感谢蒲局长在这里回答网友这么多的提问。
[蒲长城]最后我也要说一句话,我非常感谢这么多网友对我们开展专项整治这么关心,这么多老百姓对我们质检工作给予这么多的重视和支持,我们感觉到肩上的责任重大,一定尽心努力,完成好工作任务。同时,今天网友们发来的投诉,我们会尽快转给各地的质检部门,迅速进行查处,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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