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5岁的琳琳(化名)因为“不规则阴道出血”,在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查出了子宫内膜癌,这对正在计划二胎的她和家人无疑是个天大的打击!
琳琳确诊的子宫内膜癌,属于常见妇科恶性肿瘤。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偏于细化,快餐、油炸类食品、高脂饮食越来越多,子宫内膜癌发病率逐年上升,且趋向低龄化,引起年轻女性的忧惧。
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上海市疾控中心统计资料显示,子宫内膜癌已成为上海发病率第一的妇科肿瘤,并呈现出低龄化趋势,特别在20-44岁这个处于生育年龄段的女性中,子宫内膜癌发病率在7%。
而在妇科恶性肿瘤的诊治中,面临这样“世界性难题”的并非仅仅是子宫内膜癌。随着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妇科恶性肿瘤疾病谱随之受到影响,发病趋向年轻化,除子宫内膜癌外,还包括卵巢癌、宫颈癌、妊娠滋养细胞癌,以及乳腺癌等。
当治病需求和生育需求之间产生冲突,我们如何捍卫女性成为母亲的权利?今天,39健康网请来了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专家,一起聊聊女性妇科肿瘤的应对。
妇科恶性肿瘤低龄化,女性生育危机日益凸显
根据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2006年提出的建议:医生在为处于生育年龄的肿瘤患者制订治疗方案前,应当注意评估其本身有无不孕因素,并告知其不育的可能性;而对于有生育要求的患者,治疗前和治疗中力求做好保留生育能力的准备和措施,治疗后指导其在合适的状态受孕、妊娠、分娩。
事实上,疾病之外,放开二胎的政策驱动,也使得中国女性患者的保育治疗需求日益凸显。有生育需求的适龄女性因罹患恶性肿瘤面临两难:生命权和生育权只能二选一?能不能既保命又能生孩子?
然而,女性生育权的保存是一项长期而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涉及肿瘤、妇科、生殖等众多学科,满足患者的生育需求对肿瘤的传统治疗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新时代下,医生该如何兼顾肿瘤治疗与生育功能的保存?这对临床医生的综合素质提出更高要求。
在子宫内膜癌的诊治中,年轻患者往往面临两难:到底是“切”还是“保”子宫?保子宫还能不能生孩子?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陈晓军教授告诉39健康网,近年来子宫内膜癌专病门诊量逐年上升,2013-2018年内膜癌及癌前病变保育治疗622人次,有效缓解率达95.7-97.4%,高于文献报道的70%-80%,在该院生殖中心辅助治疗患者妊娠率达53.8%,同样高于文献报道的30%-40%。
病情评估很重要,切忌盲目追求“保育”
“我们希望有一天,所有的妇科肿瘤患者都能保住她们的生殖器官。”陈晓军教授表示。
在大的社会环境和个人意愿下,越来越多恶性肿瘤患者要求“保育”,但疾病是无情的,医学是理性的,医学专家提醒,保育治疗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宫颈癌都可以进行保育治疗,肿瘤的类型,患者的年龄,以及肿瘤的分期等因素,是影响恶性肿瘤保育的重要指征,医生必须充分评估。”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妇产科华克勤教授严格强调。
在华克勤教授看来保育具有一定条件:当病灶小于2公分且无脉管浸润以及淋巴的转移、且肿瘤处于早期阶段,这种情况可以考虑保育治疗。而对于恶性程度高、预后差的恶性肿瘤,例如有小细胞的内分泌腺癌的患者,不论肿瘤发展至于何种分期,都不建议患者进行保育治疗。”
关于保留肿瘤患者生育功能的问题,临床上还存在很多未知,仍需进一步研究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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