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据了解,改革将从管理体制、补偿机制、收入分配等全方位推进,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使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
陕西省政府要求围绕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重点办好1至3所县级公立医院,每个县(区)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重点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和发热门诊、产科、儿科、精神卫生科、重病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和康复等专科建设。要按照县域户籍人口每千人3.0张病床、床位和人员编制1∶1.5的比例,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明确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床位和人员编制比例。10万人口以下的县适当增加床位数,保证县域内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标准。
同时,要优化人员结构,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量的85%,护士不少于每病床0.4人。对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逐步使县级公立医院高、中、初级职称比例达到1∶2∶2。
此外。实施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定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科生和在职研究生定向培养3项政策,使县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并利用3至5年时间,对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进行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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