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病种”的申请范围
1.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特殊病种”申请:
2.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或化学治疗
3.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
4.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5.门诊治疗血友病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二、“特殊病种”如何选择医院
1.“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只能确定一家。
2.参保人员可在本人选定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中医、A类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一家作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3.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个人选择的两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中,认定一家作为异地“特殊病种”定点医院。
三、“特殊病种”的申批流程
如选定北京世纪坛医院为“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参保人员需持世纪坛医院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患者社保卡”,到医保办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由专科医生填写病情确诊情况,经医保办核实盖章,再携带审批单、社保卡和诊断证明书,到患者单位、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特殊病申请批准后,特病信息会输入社保卡。参保人员需将审批单第三联“医疗机构联”交到医院医保办。
特殊病种每次审批周期为360天,批准期限到期前,参保人员需再次办理特殊病种的审批手续。
四、门诊“特殊病种”注意事项
1.门诊特殊病待遇,仅限在审批的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
2.持社保卡在门诊挂“特种病”号时,需建立门诊“特殊病种病历”,加盖特殊病种印章。
3.患者就医情况,由临床医生填写到“特殊病种病历”中。
4.就诊结束,持社保卡、处方、化验单、诊疗单,到门诊一层特种病结算窗口交费。
五、“特殊病种”的待遇
1.在门诊因特殊病种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享受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
2.特殊病种一个结算周期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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