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试点”2013年又一次被写入卫生部年度工作要点。消息一出,立即受到全民关注。目前全国已经有青海、山东、河南等20多个省份在省级或地市级层面试点“先住院后付费”模式。湖南并未成为试点省份之一,其实,“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在湖南省部分医院早已经开始“试水”。长沙市口腔医院医院就是“试水”医院中一员,早在2012年6月该医院已开始试行“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模式。
2009年12月起,死髓牙保护术、牙周基础治疗术、埋伏阻生牙拔除术三个单病种口腔门诊治疗纳入长沙市医保试点,在这三种病种门诊治疗中,长沙市口腔医院开始试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2011年,纳入医保范围的单病种增加为六种,新增牙窝洞充填术、根管治疗术、复杂牙拔除术三个单病种。
2012月6月,在纳入医保范围的六个牙科单病种治疗中,长沙市口腔医院在长沙首家试行口腔门诊“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模式。就医病人就诊时携带《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身份证,在医院门诊进行纳入医保单病种治疗时,可不交押金,待治疗结束后交纳全部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承担的部门。
“由于目前尚在试点阶段,只有持有《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的市民才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不过从2013年3月开始,我们将扩大试点范围,湖南省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也将可以享受该种就医服务。”长沙市口腔医院党办负责人易伟说。
易伟告诉我们,医院采用“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模式时,病人在口腔医院进行治疗后,在医院治疗费用未结清之前,医保卡无法在其它医疗机构使用,其个人医保费用为冻结状态,直至其结清该院费用为止。试行至今,长沙市口腔医院尚未碰到一例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的病例,只是个别病人在进行结算时会因为各种原因推迟,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医院。
“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模式介绍:
2010年卫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为患者提供“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即患者在门急诊诊疗时,可先预缴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
近日,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焦雅辉对此政策的变化进行了解释,他称,参加新农合等医保的患者住院可不交押金,待出院时只需交纳全部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承担的相应部分,而归医保报销的费用则由医院与相关管理机构结算。即由之前的“先诊疗,后结算”变化为“先诊疗,后付费”,卫生部倡导在有条件地区开展“先诊疗,后付费”试点。
目前全国已经有青海、山东、河南等20多个省份在省级或地市级层面试点“先住院后付费”模式,湖南暂为成为试点省份之一。目前,长沙市医院多数均采取“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方式,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预缴押金,如果在治疗过程中实际费用超出入院时预缴押金,则需补缴押金,出院时统一结算,医保报销结清后再由医院退回押金中非个人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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