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从2005年开始在95个涉农县(市)、36个区(县)试点开展医疗救助;2009年开始实现救助全覆盖,形成了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的医疗救助体系,涉及人口达300多万。
救助范围覆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重大疾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和符合救助条件的7类人群;对救助对象经城镇医保、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救助。
目前,该省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已提高到55%,年度封顶线提高到2.5万元以上。该省还将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和病种限制,稳步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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