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想的确可以满足某些心理需求,正是在这个心理背景的驱使下,“网恋”的已婚者已经迈开了步伐勇敢地闯入“意淫”的虚幻佳境。
客观地说,网络这个超级游乐场是极富魅力的。它构造了一个亦虚亦真的世界,任游者尽情地宣泄平日的烦忧,同时网络虚拟化的 “责任”感更是束缚不住人奔放的热情,“本我”在这里可以为所欲为。
网上虽然没有票子的诱惑,但是却有情感的交融和心灵的呼应,异性互动的吸引,这可能是世界上最强劲的引力了。现实中人们竭力地包装自己,不断完美自己的形象,多数人的那个“贼心”,早就被那戴着红袖章的“自我”和“超我”管制得疲软了。 到网上火一把,只需要投资一点上网费用,牺牲一点“搓麻”的时间,反正闲着也是闲着。聊聊天,解解闷,想说就说,想笑就笑,你来我往,调情胡闹,那感觉不会比年轻人的狂欢差上多少,也能玩出“心跳”,档次还是蛮高,口味不和就走掉,运气好,觅到“知音”者,还可以“春箫一曲,共度良宵”。
众所周知,“本我”的原始性冲动,不具有“文明”和“道德”的遗传因子,一旦它肆无忌惮的膨胀达到行为化的时候,对社会的杀伤力将会是巨大的,因而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会无时不刻地在限制它的肆虐。
文明社会今天,为已婚者找到了宣泄“本我”的一条渠道------“网恋”。越来越多的已婚者通过“网恋”,释放被压抑的性冲动,进入到意淫的状态,从而满足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尽管传统的道德认为,意识的越位如同行为的出轨一样,也会闪亮“红灯”,可是今天“柏拉图”式的“网恋”,使得这样的“出墙”一路绿灯,畅通无阻。“网恋”的模式轻易而举地就把那些传统抛到了银河之外。
我们不能狭义的理解“网恋”只是为了“床第之欢”, 好象聊天室里聚集着一群色魔,他们只是为性而激情无限。从更为广义的性本能来理解,“网恋”属于人的生态中的正常需要,不过是性本能的原始需求。人只要还在生存,他就有欲望,这种欲望通过键盘的旋律演奏出来,既合法又合情,既可以释放被压抑的性冲动,又不会有“情感走私”的嫌疑,同时还可以满足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巧妙地绕过了道德制约,兼得熊鱼,实在妙哉。
编后语:人,毕竟是人,人的需求是多元的。从人性的角度去看,“网恋”具有许多奇特的功效:促进激情的分泌,推动情感的升华,享受意淫的快感……如此佳地,也难怪能令得已婚男女悉数沉沦。
(责任编辑:龚艳丽 实习编辑:练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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