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如果不是书中的情节,而是现实里的一幕的话,遭遇一个“夸父追日”般穷逼不舍的男人,实在比爱上一个花心大少还要可怕得多———他能够几天几夜不吃不睡,风雨无阻胡子拉碴地在你家楼下伫立不走;他能够拔腿追向载着你绝尘而去的汽车,直至人人侧目飞尘漫天;他甚至能够在人来人往熙熙攘攘的繁华路口扑通一声长跪不起———直到芳心轻许,才算罢手。
这样的爱,除了使人惊呆又惊呆之外,还能证明什么呢?证明爱你有多深多切吗?证明这一生非你莫属吗?也许吧,也许在有的女孩子眼里,答案是肯定的。
就像十几岁时看琼瑶的小说,那里面的爱,又有哪一个不是折腾得筋疲力尽、非死即伤的?假如现实生活中的爱情全是这样子的话,那我想,世界上的教堂或者婚姻登记处也许早就该关门了。因为那些准新人们来不及等到功德圆满,恐怕早已在爱的“考验”下先焦煳了。有人说,每个人在一生中,最关键的只有那么几步,走好了,就上去了;走不好,就下来了。这样的观点,我深以为是。
每每看到报纸上那些“恋爱不成,愤泼硫酸”的例子,心里就会胆颤得要死,更替那些被伤害了的女子感到心寒。我就曾见过很不错的女孩子,原本生活得顺顺当当的,不过在选择伴侣上错了这么一小步,结果造化弄人,甚至连回头改过的机会都没有,就这么交待了自己的一生。
谢然来的时候,脸色煞白,鼻子上还架了副墨镜。她的解释是,由于长期精神紧张,所以一见到光,就会感到头晕和恶心。我递给她一大杯清水,看着她“咕嘟咕嘟”喝下去,脸上也渐渐有了血色,才敢逐渐步入正题———她很后悔,又无力摆脱———她还说,谁都救不了她,摊上这种恶魔一般的男人,只能自认倒霉,除非———接下来,她提到了那个字,那个让人讳莫如深的字———死。
几乎是下意识的,我把手覆在她的手上。除了这个动作之外,我真的不知道还能为她做什么?不痛不痒的安慰吗?然后在采访过后,事不关己地走开?
谢然说,我想我是犯了一个大部分女孩都会犯的错误。我以为他都爱我成那样了,都可以为我不理智成那样了,再怎么说也会一辈子都对我好吧?于是就心软答应了他。现在想起来,怎么可能呢?他最爱的,始终是他自己。而他对我惟一的要求,就是要我用一辈子来为他殉葬,殉葬。
人生荒诞,五味杂陈。
说轻了,这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锲而不舍”的纠缠;说重了,这就是冤孽,也是孽缘。
唉……
(实习编辑:张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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