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力咳合剂开封后应在7-15天内使用完。若药物出现性状改变,则应避免使用。
肺力咳合剂是一种具有清热解毒、止咳平喘作用的中成药,主要用于治疗痰热犯肺所引起的咳嗽、痰黄、喘息症状。肺力咳合剂未开封且在避光、干燥、阴凉处保存,开封后在上述条件下保存,并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通常可以减少药物与空气接触,降低药物分解的可能性,从而延长保存时间。如果开封后保存不当,如暴露在阳光下或潮湿环境中,可能会加速药物分解,导致其稳定性降低,进而缩短保存时间。
在使用肺力咳合剂期间,应避免剧烈运动,以减少呼吸系统负担,同时注意观察药物疗效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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