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央企可能不会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
虽然《就业促进法》规定不得以乙肝病原携带为由拒绝录用,但在某些需要高度卫生安全的岗位上,如食品加工或制药行业,考虑到乙肝病毒可通过食物或体液传播,企业可能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所顾虑。此外,在一些需要频繁与他人密切接触的工作中,如客服或销售,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也是企业的考虑因素之一。
如果工作涉及到频繁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且公司认为其可能存在传染风险,则可能不会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
在招聘过程中,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并确保公正对待所有应聘者。同时,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益,全社会也应予以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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