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第16周到第27周可以检查肝功能,以明确孕妇肝功能是否存在异常。对于既往存在肝脏疾病的孕妇,需要在孕26周左右复查肝功能,以明确肝脏功能的损伤程度。
肝功能检查一般包括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直接胆红素、间接胆红素、总胆汁酸等,如果孕妇存在肝功能异常,可能会出现食欲下降、恶心、呕吐、乏力、腹胀、腹泻等症状。肝功能检查能够了解孕妇肝脏的代谢功能、排泄功能、解毒功能等,以此了解孕妇的身体情况,从而明确是否存在肝功能损伤、肝脏疾病等。
由于孕妇属于特殊群体,用药需谨慎,一般情况下,肝功能检查建议在孕妇怀孕第16周以后进行。此时,胎儿已经逐渐发育成型,且已经稳定,适量的药物摄入不会对胎儿造成太大影响。如果孕妇怀孕前长期酗酒,怀孕后最好在26周左右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因为在这个时间段内,肝脏的代谢功能以及结构已经基本建立,此时少量药物摄入,一般不会对胎儿的正常发育造成太大影响。
孕妇怀孕后,应定期到医院产科做血压、体重、血常规等检查,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同时,还需要多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避免剧烈运动,均衡营养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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