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性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在病情稳定、停用影响妊娠的药物以及进行孕前检查等情况下通常可以怀孕。而若处于疾病急性发作期,则不建议此时怀孕。因此当怀疑存在红斑狼疮时,需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在医生指导下积极治疗。
一、可以怀孕的情况
1.病情稳定:一般要求患者至少3-6个月没有使用影响胎儿生长发育的药物,如硫酸羟氯喹片、醋酸泼尼松片等。此外还要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判断是否为活动性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比如抗核抗体持续阳性或出现全身脏器受累的表现,包括有皮疹、发热、关节疼痛等症状,同时血沉、C反应蛋白、肝功能、肾功能等指标异常,或者胸片提示肺间质纤维化等情况发生。如果上述情况全部都正常,则说明患者目前病情稳定,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考虑备孕、怀孕。
2.孕前检查:由于系统性红斑狼疮属于自身免疫性疾病,所以患者及家属均需警惕其遗传给后代的可能性。故而在准备怀孕之前要进行全面体检,明确是否存在易感基因,尤其是直系亲属当中有无系统性红斑狼疮病史者。另外孕妇还需做超声心动图检查以评估心脏结构与功能,还应行胸部高分辨率CT检查排除肺间质纤维化的可能,同时还需完善泌尿系统的B超检查,观察是否有肾脏病变。
二、不可以怀孕的情况
若正处于系统性红斑狼疮急性发作期间,例如出现了严重的皮损、大量皮下出血、中度以上贫血、重度脏器损伤等情况,则暂时不能怀孕。因为这时身体状况不佳,无法保证母体安全,更难以保障胚胎健康生长,可能会对母婴双方产生严重危害。
综上所述,对于想要生育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而言,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积极治疗,待病情得到良好控制后再进行备孕、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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