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落实地方政府和基层相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云南省各地积极响应,广泛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开展试点、因地制宜制定标准、机制创新推动工作、宣传发动全面参与”的创建工作要求,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验收,决定命名昆明市五华区等40个县(市、区)为第二批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
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将充分发挥药品安全的带头示范作用,提升基层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监管和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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