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工信部、工商总局、商务部等多部委近日密集召开年终工作会议,早已为2016年的医改工作亮出了各自的任务清单。39健康网编辑帮您整理,各位医药企业的小伙伴看看2016年的医改工作哪些与您有关?
国务院: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从2016年1月1日起,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之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在原有基础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及合作或委托研发发生的费用等可按规定纳入加计扣除。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
人社部:将着力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会议12月28日在京召开。人社部透露,明年将推出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改革方案,着力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据39医药君了解,人社部明年还将制度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
发改委发布《中央定价目录》
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新目录将大幅缩减定价范围,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到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保留的定价项目均以清单化的形式列出,确保在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与2001年公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相比,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到7种(类),包括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和重要专业服务。
可以看出,药品定价项目大大减少,仅保留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并新增了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其余大部分药品的零售价格已从去年6月起取消政府定价,由市场决定。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实施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社会保险服务相关机构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从参保登记的条件、参保登记程序、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方面规范了参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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