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源头上杜绝非冒充药品销售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更好地保护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5月1日起,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中推行非药品销售告知制度。据悉,该项制度的实施在全国尚属首例。
据了解,非药品销售告知制度中,告知的内容包括,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非药品时,应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如实告知消费者其销售的商品并非药品,不具有防病、治病功能,不能替代药品使用。该局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在店堂内醒目位置,放置或张贴包含“本店销售的商品,不仅有药品,也有非药品,只有药品才具有防病治病功能,其它商品不具备防病治病作用,请您在购买前认真仔细了解清楚”字样的标语或提示牌;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非药品时,应如实向消费者解释清楚,其所销售的并非药品,不具有防病治病功能,不能替代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非药品销售登记本”。
据悉,该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市民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非药品未执行告知制度,可以拨打12331、2819675进行投诉举报。该局药品市场监管科负责该制度的监督,并负责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对该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或是投诉举报经查实的,销售非药品未实行告知制度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重点监管;企业一年内有2次被查实未实行告知制度的,将被列入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年终直接判定该企业为警示企业,并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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