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动员会议,正式启动“十佳药店”、“十佳药房”评选活动。
全市证照齐全、规范运作且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各门店)均可参加“十佳药店”评选;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药房参加“十佳药房”评选。此次评选集中利用5个月的时间,分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报名审核阶段、评选阶段、结果公示阶段、挂牌阶段)、分重点(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设施设备、店面管理、药品宣传、服务质量等10个方面)开展评选。评出的“十佳药店”、“十佳药房”于12月31日前通过媒体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分别确定为“十佳药店”、“十佳药房”并举行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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