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家作出解释:不是所有的芦荟都可以药用、食用,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在食品中随意添加芦荟。
据介绍,芦荟有300多品种,但可以入药用的芦荟只有10多种,而可食用的芦荟也只有几种。如果误食了观赏性的芦荟,就可能会因中毒引起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血便等。即使是可以食用的芦荟,也需要有控制地食用,大量盲目食用、使用芦荟,也是令人担忧的。有些人对芦荟的蛋白质过敏,如饮用芦荟酸奶后,就会出现过敏反应,如皮肤红肿、皮肤粗糙等现象,甚至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因此,对芦荟过敏者,就不要食用芦荟制品。体质虚弱者和少年儿童也不要过量食用芦荟。
2002年,卫生部颁布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其中,芦荟被归入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而未进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这意味着卫生部只允许将芦荟用于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生产,不能用作普通食品,所以,芦荟食品只有获得“保健食品”或“新资源食品”批号才能上市。如作为保健食品原料,应按《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审批和监督管理;如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应按《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和监督管理。
市场上只有个别芦荟酸奶产品拥有保健食品批号,被批准的保健功能是“免疫调节、延缓衰老”。而绝数芦荟酸奶产品既不是“新资源食品”,也不是“保健食品”,而只是普通食品。几乎所有的酸奶厂家都在生产芦荟酸奶产品,而在这些产品的配料表中,都只是注明“芦荟果料”,未说明所使用芦荟的种类和含量,没有提示部分人群可能会对芦荟过敏或不宜食用芦荟,从而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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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陈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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