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2011年12月监测到北京市主要媒体共发布药品广告25304条,其中电视媒体发布18686条,电台媒体发布5589条,平面媒体发布1029条。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判定,严重违规药品广告291条,涉及药品品种99个,均为平面媒体发布。
在公告名单中,经营广告违规药品的药店超过十家,共有23种违法药品广告登上黑榜。涉及违规行为表现为任意夸大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部分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其中,东单大药房涉及销售“降糖胶囊”、“通窍耳聋丸”、“天球活络丸”三种广告违规药品。
(实习编辑: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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