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建议,在山西疫苗事件的处理上,相关部门应该要向山西的法院学习,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近几天,山西疫苗事件被很多媒体热炒,受到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为了平息民意,由卫生部派出的八人专家组已经抵达山西,协助指导当地开展调查工作。针对民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事件调查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报道涉及的所有患儿逐一进行排查;是否存在所谓的高温疫苗;目前山西省疫苗相关疾病的发病率如何;近年来当地疫苗不良反应发生率如何;与以往相比,当地疫苗不良反应发生率是否存在异常等。
我是同情受害儿童的遭遇和理解其家属现在的心情的,然而,如果只是为了上述这些目的,那么卫生部的调查基本是在浪费时间与资源。第一,从时间上看,所谓高温暴露疫苗事件其实是发生在2006年,距今天已经超过3年了,而疫苗的有效期通常最多也只有3年,所以现在进行疫苗的检测,看是否有经过高温暴露而失效及“变质”,根本就没有说服力了,既然从科学的角度都已经无法弄清事实,那么卫生部行政化的“科学结论”完全可以说疫苗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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